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从本质上讲,是人类无法完全理解的。承认这一点,可以使整个神学流派——阿帕法西斯——追溯到古希腊的神性概念。然而,承认上帝的不可知性,可能会让一些信徒困惑,难以找到最佳的信仰追随方式。在基督教传统中,这种承认在罪的问题上带有深刻的含义。
十诫是圣经中最著名的道德规范,但在旧约和新约中还有更多的禁令和警示。《真门徒》在后续章节中列出了124种罪。如何衡量和判断罪在基督教各教派之间及其内部都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这是圣经提供矛盾指引的众多观点之一。雅各书2:10(经圣经门户)明确指出:“凡遵守全律法,只在一条上跌倒的,就是犯了众条。”然而,耶稣在约翰福音中提到罪的程度。
关于是否存在最大的罪以及如何判断罪——是否有“最坏的”罪——的问题引发了各种思想流派。以下是圣经中对罪的不同解读。
“所有的罪都是相等的”的论点

雅各书2:10常被那些认为所有罪平等的人引用,并在完整的上下文中强调:“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若不奸淫,却杀人,还是犯了律法。”
登山宝训也被用来支持这种罪的观念——耶稣在其中没有区分淫欲和通奸。然而,认为在上帝眼中所有罪都是平等的观点遭到了许多牧师和神学家的强烈反对。永恒观点事工的兰迪·奥尔康(Randy Alcorn)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圣经,甚至那些认为所有罪平等的人也倾向于限制这种说法。青年牧师神学家博客提出了一个限定,认为所有罪都是同样的错误,但并非同样的坏。换句话说,所有这些都可能是对上帝的冒犯,但并不是所有的罪都有同样的后果或要求同样的悔改。《雅各书》第二章也在其立场上加了一个星号,指出:“凡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胜过审判。
致命的罪与可赦的罪

对罪的看法和罪的严重性是区分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的诸多问题之一。天主教神学发展了一种观念,即死罪与轻罪是截然不同的——前者代表一种故意、自由、严重违反上帝律法的罪,后者则是较轻的罪行,可能是在不完全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犯下的。可宽恕的罪被认为伤害了人与上帝的关系,建议天主教徒定期在忏悔中分享这些罪,但它们不会破坏人与上帝的联系,也不会剥夺天主教徒接受圣礼的机会。一个大罪严重到需要忏悔与和解圣礼,而一个死于大罪的人将被判下地狱。
虽然一些新教教派承认罪的程度,但新教运动拒绝将罪与罪区分开来。根据福音联盟的说法,无论错误的程度如何,所有罪在技术上都是必死的,并通过相信基督而得到缓解。在新教内部,一些教派坚持所有罪孽都是平等的观点。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认为可死的罪和可赦的罪的概念并非由圣经建立,一些福音派教会仍然坚持这一点。
七宗罪

箴言6章列举了七件神最厌恶的事:“高傲的眼,说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奸恶的心,……奔向邪恶,作假见证。”尽管这段话被用来支持罪有不同程度的观点,但这本书对人类应如何对待犯了这七宗罪之一的人却没有明确说明。
《箴言》中的七种行为并不完全符合七宗罪,七宗罪的概念最早是在公元220年左右由迦太基的德尔图良提出的。然而,七在魔法和宗教中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数字,七宗罪的概念在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现代形式的天主教七宗罪清单——骄傲、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是由教皇格里高利一世起草的。在天主教神学中,它们构成了另一类罪:死罪,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是致命罪和可赦罪的根源。就其本身而言,这七个特征可能并不构成罪恶——托马斯·阿奎那更倾向于认为它们是恶习——但它们被认为是严重的,特别危险的,因为它们会滋生所有其他的恶行。
肉体的罪

对一些基督徒来说,最大的罪——或者至少是那些对罪人造成最坏世俗后果的罪——是肉体的罪。为了支持这一观点,他们引用哥林多前书6:18:“你们要逃避淫乱。人所犯的一切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换句话说,虽然所有的罪都会在灵魂上留下印记,但性罪会破坏灵魂在地上的容器。这并不一定是对性病的警告。那些批评性犯罪的人将圣经规定范围内的性行为与宗教信仰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偏离这些界限会导致宗教和社会纽带的削弱。
当然,对于许多人来说,婚外性行为与谋杀一样,甚至比谋杀更重,这是很难接受的。有些人试图将这两者等同,认为性不忠不仅伤害自己,也伤害他人,就像谋杀一样,而性变态可能导致谋杀。但皮尤研究调查中心(Pew Research Survey Center)的一项调查发现,57%的美国基督徒接受婚外性行为,半数人对随意性行为没有意见。一些基督教领袖,包括教皇方济各(Pope Francis),对性犯罪的重视程度比其他人要低。
亵渎神灵

十诫的前四条不涉及谋杀、盗窃、家庭关系或性。它们指出人必须如何看见和敬拜上帝——没有别的神,不能造偶像,上帝的名不能被亵渎,必须遵守安息日。这种对上帝应得的强调助长了无神论者对圣经和诫命作为道德行为指南的批评。它甚至让一些信徒感到困惑,他们担心以上帝之名起誓会将他们推向亵渎圣灵的境地——根据马太福音12章,耶稣称这种行为是不可饶恕的。
然而,亵渎圣灵并不是指暂时违反第三诫。在马太福音中,耶稣驳斥法利赛人违反安息日和以鬼打鬼的指控。在这种背景下,比奥拉大学的肯尼斯·伯丁教授指出,耶稣所说的亵渎是一种基本状态,而不是一个词或行动。伯丁将亵渎圣灵描述为持续地、故意地拒绝上帝和通过耶稣救赎的应许。它可以被视为一种不可饶恕的罪,因为从定义上讲,它拒绝宽恕的选择——而且,从定义上讲,任何担心犯下这种亵渎的人都不可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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